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717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9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4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2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6元。
2016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3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3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焦作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决定的,但是缴纳公积金存在上限和下限,市民要了解清楚,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