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
一年起提,月最高限额200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 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本人或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 业费。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参照我市物业管 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 元。
释疑
以家庭为单位只能办理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 套办理。
“间隔12个月以上”是指每次提取必须至少是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可减少办理 程序,方便更多职工。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须持房产证,如果新建住房尚未办理也 无须着急,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提取,因为物业费提取不设年 限上限,可一次性提取多年。
装修款
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7.2万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 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
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 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平 方米,不足144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释疑
用于装修提取的房屋必须是5年以内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且装修行为必须 是1年以内的。虽然该政策从3月1日开始执行,但申请提取受理审核的基准日期则 为2015年7月15日,也就是说在2010年7月15日以后购买的新建普通住房,在2014年 7月15日以后装修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省政 府文件出台后和我市具体细则出台前这部分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的利益,按照 标准,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取7.2万元用于装修,且仅能提取一次。
购房款
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
提取条件
凡我市正常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二手 住房、房改房等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的,所需提取凭证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以内调 整为5年以内,在有效期内可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付款发票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本套住房补缴房款差价票 据金额
●购买二手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 的最低值
●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累计提取不超过补差付款票据金额
释疑
受理审核基准日期之前符合提取条件的,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剩 余部分12个月后可以提取,即使合同超出有效期也可办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间隔 12个月以上办理提取一次,也可累计一次性办理。
慧择提示:2016年洛阳公积金新政策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资金 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是一项真正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