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1、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2、军队转业军人、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可视同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确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可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转入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按代理户贷款政策统一办理。
慧择提示:南通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三个,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三是信用良好。但如果您是高层次人才或军人,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