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1
成都张先生02885***842:我的车平时一般是停在小区里的马路边上,9月底的一天早上,我去上班的时候发现,我的车身有被划伤的痕迹,我立即同我投保的永安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但被告知需要当地派出所和物管开具相应的情况说明,我就很奇怪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因无法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不给我开具相应的情况说明,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胜律师事务所陈林:出险后取得损坏状况的有关证据,这对获得赔偿是必要的。但是否有必要报警,以及出具第三方的证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此,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公司定损、核保如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投保车主提供有关资料,属正当合理要求。如保险公司单方面要求提供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外的资料,并以此作为理赔的前提,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维权案例2
遂宁李先生138****1066:
我于2005年11月在豪丰车业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爱丽舍,当时工作人员让我第二天去取办好的相关手续,但此后,豪丰车业的工作人员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不将有关手续提供给我,如今,两年过去了,我的车还是处于无牌状态,我已经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在今年5月份宣布进行强制执行,但至今还是没有消息,请问怎么办?
合胜律师事务所陈林:李先生可以继续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合法权益。
维权案例3
成都谢先生136****4696:我准备在近段时间买车,车都已经看好了,后来我提到了不愿意在4S店购买车险,工作人员就告诉我,我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如果不在4S店购买,必须写情况说明,同时以后车不再享受4S店的相关优惠服务和理赔服务,理赔定损时也可能出现纠纷,请问律师4S店是否有权这么做?
合胜律师事务所陈林:目前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也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则涉嫌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