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及时限
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提取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29
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5-68505411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南京铁路分中心
电话:025-85820201
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
电话:025-52286084
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
电话:025-57124172
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
电话:025-58882600
地址:浦口区文德路5号
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00
慧择提示: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职工可以在南京太平北路51号二楼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