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安定期寿险一直深受大家喜欢,平安幸福定期寿险就是平安保障保险系列新推出的险种,具有多种交费方式和保险期限可选的特点,投保人可自由选择。买幸福定期寿险,可享多种保障和转换年金的权益。
产品介绍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是一款消费型的定期保险,保费低,保障高,缴费方式灵活。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李先生,25岁,家中独子,初入社会收入不高,但很有忧患意识,选择购买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万,保险年期30年,交费年期20年,年交保费1410元,在为自己提供保障的同时,更是对家庭的一份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3万元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所交保费1410元;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平安定期寿险有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可搭配多种附险,从而实现周全保障。您可以致电平安寿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平安幸福定期寿险的相关事宜,您还可以直接联系保险代理人了解。
产品介绍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是一款消费型的定期保险,保费低,保障高,缴费方式灵活。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李先生,25岁,家中独子,初入社会收入不高,但很有忧患意识,选择购买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万,保险年期30年,交费年期20年,年交保费1410元,在为自己提供保障的同时,更是对家庭的一份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3万元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所交保费1410元;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平安定期寿险有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可搭配多种附险,从而实现周全保障。您可以致电平安寿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平安幸福定期寿险的相关事宜,您还可以直接联系保险代理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