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的“国寿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境外援助紧急门诊等。
投保范围
一、拥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拥有正式住址,年龄在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A、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B、中国公民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时,本公司境外授权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在该被保险人紧急救援保险金额范围内,境外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一、紧急救援。
1.将被保险人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国医院。
2.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
3.若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境外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送被保险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境外机构将使用正常航班。若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境外机构将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5.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6.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形之下,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需急救而无法与境外机构立即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境外机构也应在被保险人住院后的24小时以内得到通知。否则,境外机构不承担本条各款责任及费用。二、转运回国责任。
1.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境外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境外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的话,境外机构将在转运被保险人回中国境内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2.若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情况允许,境外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3.若境外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境外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境外医疗急救责任终止。
4.若境外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外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境外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
三、住院费用补偿。
在被保险人接受境外机构所进行的紧急救助后,境外机构将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1.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劳务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2.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
四、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患疾病或者因遭受意外事故突发而死亡,境外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责任:1.遗体转运回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将安排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的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之一的国际机场。按照国际有关规定支付灵柩费,但不超过RMB6,000元。
2.火葬。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境外机构将支付其遗体在事发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
3.就地安葬。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就地安葬,境外机构将支付最高不超过RMB8,000元的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
二、救援保险金额分为RMB666,000元和RMB1,000,000元两种。不足18周岁的子女(以2人为限),若与父母两人(不包括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同行,且父母两人同时投保的,可免交此项保险费并享受第三条B项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的所有利益(救援保险金额以父母两人中较低一方为准)。
三、本公司有权随时调整保险费率标准。
四、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未满期前回国,本公司不因此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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