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民政、人社、财政和卫计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凡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济南市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目前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相应的长期医疗护理,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等相关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慧择提示: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相应的长期医疗护理,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