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利息?
到劳动局补缴保险的李女士提出疑问:“我在补缴30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用时发现要交纳300多元的利息,补缴两个月的养老保险也产生了2.5元的利息,这些利息是怎么产生的?我可不可以先交今年的保险费,补缴保险以后再交?”对于李女士的问题,劳动保障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补缴就会产生利息,同年度补缴与跨年补缴利息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李女士可以先缴纳今年的保险,以后再补缴欠缴部分。
对于保险费没有按时缴纳,在补缴费用时,既要补缴所欠本金,又要补缴欠缴本金欠缴期间的利息,补缴利息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利息,要按相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1、欠缴补缴在同一年度时,补缴利息额=∑[n月份欠缴额×(m-n)]×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m为补缴月份,n为欠缴月份,且1≤n<12,1
2、跨年度补缴时,补缴利息额=补缴欠缴年度当年欠缴的利息(C1)+补缴欠缴年度第二年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缴利息(C2)+补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C3)。式中:
C1=∑[n月份欠缴额×(12- n+1)]×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n为欠缴年度欠缴月份,且1 ≤n≤12)
C2=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欠缴年度第二年记帐年利率,
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补缴年度第三年记帐年利率……
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年利率
C3=(欠额本金+C1+C2)×(补缴时月份—1)×补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补息时,在审核确认其应缴纳的险种、缴费基数及缴费数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个人缴费窗口业务岗对《个人缴费通知单》的各项缴费金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利息、缴费总额核对,经确认后,加盖“社保机构征集专用章”和“分中心经办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