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文件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目前四川省试点范围为成都市(含四川省直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是个人购买,也可以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截至目前,成都市获批销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慧择提示:税优健康险政策是一项惠国惠民的政策,市民购买这类产品,允许在当年或者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该类产品的推出能够在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同时,也能够减轻其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