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后,社保基金将给予一定的丧葬费。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丧葬费标准也有所提高。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费标准增加至1800元,在全区处于最高水平。死亡人员家属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费外,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部分)也予以退还。
一、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日内,携带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证》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申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二、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死亡人员亲属,在村委会(社区)的监督下,指定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承办人。村委会(社区)出具《申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委托书(新农保)》。
三、村委会(社区)及时填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变动月报表》,经乡镇(街道)汇总上报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死亡人员的相关资料后,终止死亡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结算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结余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委托书》。
2、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证》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上述原件退回丧葬补助费承办人。
3、《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新农保)待遇银行存折》复印件;
4、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六、新农保丧葬补助费的申领程序,按本规程执行。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农民养老保险丧葬费领取流程的介绍,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完善,给予农民各个方便的补助,因此,购买养老保险我们要持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