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宁波、深圳、云南等地都展开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据悉,上海也将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并存在今年落地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巨灾发生后,会给受灾的个人、企业带来损失巨大损失,而多数时候这些损失都靠政府部门来赔付。虽然无论补偿资金来自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受灾者自己承担,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一种绝对的损失,但巨灾处理制度的建立仍然很有必要。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魏钢先生指出:“目前发生巨灾后,人员的补偿和受灾害地区的修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补偿资金这笔费用本不应该让政府承担,而且灾难过大时政府财力也难以承担,这笔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
魏钢还表示,政府如果只剩下使用债务性资金作为其财政手段进行灾难救助和灾后重建虽然其举债流动性和成本问题不大,但是因巨灾大规模财政举债可能引发持续性通胀和金融市场异动,其结果可能形成不言而喻的社会稳定隐患。”因此巨灾保险制度的价值便十分重要。
巨灾来临后政府的确能够承担很大一部分补偿,我们也习惯了灾害救助的行政化手段,但个人和企业也应该建立保险意识,不能仅仅依赖行政部门的救灾手段,也应有依靠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观念。
慧择提示:巨灾发生后,政府承担了重大的赔付责任,而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后,高昂的补偿费用将转交给保险公司承担,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将大大减轻。同时个人和企业也应提高保险意识,不能仅仅只依赖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