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全年购买了保险服务项目64个,覆盖全区1293.12万人口,做到了真正为民服务,让老百姓深切体会到了“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句广告标语的意义。
以精准扶贫为着眼点,为弱势群体合理设计保障方案,实现了“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保险做菜”的公共服务。如为通辽、锡林郭勒、赤峰等地城乡低保群众、民政救助对象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将意外伤害医疗、慢性病、地方常见病及特种病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补充医疗、意外事故或残疾、意外医疗的保额封顶线分别设为9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针对锡林郭勒盟低保人员与其他参保群众保费标准不一的情况,统一保险金额标准,实现城乡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老龄人群,为重点民生服务对象提供风险保障。如配合满洲里市政府“扶困救急为老服务”工作,推出专属养老机构的房屋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低保费、同标准”原则,确定房屋保额30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5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意外住院补贴0.18万元的保障方案。
以医保体系为依托,提高补偿标准。对参保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实施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合规医药费给予再次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和保障额度。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放大了保险“杠杆”作用:一、弥补了民生保障空白区。除参加基本医保、低保群众外,老年人群体、计生家庭、政府主办活动参加人群等均被纳入民生保障对象;二、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保障范围扩展到意外伤害、残疾、死亡及地方常见病等保障空白;三、放大了财政资金投入效应。2014年以来,全区范围内各级财政共投入7.18亿元用于购买民生保障类保险服务,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05万亿元。参保群众的风险保障得到极大提升,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慧择提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过去一年,始终围绕民生,充分发挥当地保险行业的保障作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弱势群体合理设计保障方案、为重点民生服务对象提供风险保障等,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