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三个缴费档(0.5%、1%、2%)调整为八档(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确定),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方缴纳,职工不缴纳。
截至2015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603.5万元,基金支付能力为18个月。市社保中心将根据相关文件对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慧择提示: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该市政府积极贯彻人社部、省人社厅等机构出台的相关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