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其中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另外,重庆养老保险新的缴费标准还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慧择提示:2016年重庆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了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个人参保的话,则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60%-100%比例进行缴费,多缴多得。大家可以在缴费以后及时登录到社保局官网查询个人账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