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保监局积极推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全市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增加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实行上述两类保险捆绑招标和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运作;三是科学界定两类保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并对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两个险种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校方责任险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两类保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分别是,校方责任事故由校方责任保险赔付,非校方责任事故则由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这就是说,购买学生意外险,等于是给学生上了‘第二重保险’。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中标期限为三年。其中,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注:校方责任险最高理赔标准为95万,保费为每人每年11.04元,由财政承担)。
慧择提示:深圳市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和以往的校方责任险不同,深圳学生意外保险主要保障孩子因为非校方责任受到的人身意外,能够为孩子提供双重保障。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由中保集团承保,保障期限为三年,一年只需要15元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