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补充医保药品新增
记者11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新的深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深圳在国家、广东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地方补充医保药品,这意味着深圳居民比其他城市民居民享受更多的医保待遇。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目录于2009年11月30日公布。各省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对乙类药品有15%的调整权限,我市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没有调整权,但可以地方自行补充医疗保险药品。
深圳旧目录在国家、省目录的基础上补充了数百种药品,但其中一些品种后来被纳入国家、省目录,这种品种便从地方补充目录中自然删减。调整后,我市新版药品目录中的基本医保药品2627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335种,共2962种,较旧目录增加486种,增幅19.6%,我市新目录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考虑到实际的衔接问题,新旧目录并行至3月31日,从4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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