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重庆社保局用工无社保
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门卫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买社会保险。眼见自己快退休了,很发愁,而且自己长期投诉无门,他每月工资仅有250元。顾建清的同事、同为保安的袁先生称每月工资仅800元,尚无法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重庆晚报》2011年4月6日)
一直以为,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我国的劳务用工市场已越来越规范了,但看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达十多年不为本单位用工人员买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报道,心里仍不是滋味,原来执法单位也会知法犯法,而且犯得不一般。
重庆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所有劳动者的“保护神”,是违法用工现象的“亮剑人”,是违法用工案件的“裁判员”。然而,本来应该一身正气的执法部门,却长达11年不为本单位的用工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样的执法单位是怎么执法的呢?是不是在以冷幽默的方式调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呢?连劳动社保部门的用工都这样,当地违规用工现象还有多少没被发现呢?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其它单位如果发生这种现象,用工人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到劳动社保部门投诉,而社保局发生这种现象,到哪儿去投诉呢?因此,这名叫顾建清的劳务工最后求助新闻媒体也是既伤心又无奈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望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改正,还劳动者一个尊严,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个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