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和违约等意外事故。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有形财产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货物和家用电器等;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指各种费用、产权、预期利润、信用和责任等。狭义的采茶保险的标的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
3、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4、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之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的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慧择提示:财产保险特点有财产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以及保险期限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