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爱年金
1、自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合同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第N个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合同与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关爱年金比例;其中,关爱年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2、自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合同第N+1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合同与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关爱年金比例;其中,关爱年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相关保险责任的介绍,由此可见,投保了这款产品后,消费者将可以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关爱年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从而实现生活的保障以及财产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