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年金:自本合同生效满两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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