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尚未落户人员,为了鼓励其早参保、不断保,方便其就近就便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解决养老问题,该意见还明确了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次意见的出台,是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大改革举措,打破了户籍限制,放宽了参保条件限制,将有参保意愿的人群尽可能纳入参保范围,使参保人群年老后可以享受到较高的养老待遇水平,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破除了以往落户需要先提供参保证明,而参保需要有当地户口的政策壁垒,畅通了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的通道,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进城务工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
慧择提示:此次云南省人社厅制定印发的意见,打破了户籍限制放宽了养老保险参保的条件限制,畅通了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的通道,能够使进城落户的市民更快融入城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