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就是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同时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废止。该《办法》明确进一步完善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待遇标准等都将统一执行。
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城乡居民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出了新调整,由过去的10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此外,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今年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5元的基础上,内蒙古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目前,内蒙古各级财政已将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拨付,养老金发放率为100%。
慧择提示: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给更多的内蒙古居民带来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