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送赠品,但由于约定合同用词不清晰,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引起纠纷。
今年4月,孟先生看到武汉某保险代理公司“买车险,送GPS”的广告后,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险合同。合同约定,孟先生的两辆轿车以每年保险金额达5000元投保,连续购买6年保险。孟先生需预先交纳5000元保证金,公司将逐年返还直至退还全部保证金。
由于孟先生原购车险尚未到期,合同暂无法履行,故孟先生在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该公司为孟先生提前安装了两辆汽车的GPS.上月中旬,孟先生原车险即将到期,于是前往该公司买车险。但被告知需购买总额6000余元的保险。这意味着,6年下来要多掏6000多元。该公司称,合同中所说的是“每年保险金额达5000元”,是指不低于5000元,而不是仅5000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孟先生遂投诉到江岸区后湖工商所。
工商部门调查后表示,双方产生分歧的症结在于车险合同上对保费金额等细节条款上的约定过于模糊,致使产生误解导致纠纷。
经调解,该公司在收取孟先生的GPS半年折旧费500元后,退还了孟先生4500元保证金,同时,该公司表示将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修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留心眼,看清合同条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及时指出,在细节上尽量约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