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保监罚〔2016〕1号、汕保监罚〔2016〕2号显示,该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汕头保监局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2014年和2015年业务手工台账中记录了胡丹明、黄少发、肖绵泽、郭少杰、黄少忠、廖俊铭、林奇存、郑允周、周晓铭、蔡晓斌等10人的业务情况,涉及保单8,337件,涉及保费17,885,829.14元。在此期间,上述10人并非该分公司业务人员,未与该分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代理协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该分公司在财务报销凭证中,将上述台账中的部分业务登记为广东佳顺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涉及保单4,253件,涉及保费8,324,322.42元,结算手续费1,966,079.95元。
此外,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晓琳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此次汕头保监局给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出了罚单,是其积极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规范该地保险机构的经营,促进当地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