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北京
大病保险仍然遵循保基本的原则,报销项目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之内,超出医保目录的部分仍旧不能报销,比如一些参保人员使用的进口药、贵重药等,还是需要个人自付的。这一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
支付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
因为每年的居民收入都有变化,因此报销的起付线也是每年随之动态调整的。2014年的起付标准还要等待2013年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后才能确定。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上海和北京两地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可以看出,所处地不同,报销方法也各不相同。广大市民需仔细留意,建议向当地社保局或者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