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生育假新规定明确指出,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另一部分为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可以获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通常是大于或等于休假期间工资的总和。
此外,2016生育假还明确了生育职工的其他福利,例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慧择提示:2016生育假工资怎么算?首先,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而且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享有以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