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城镇职工重大疾病逐渐呈现出年轻化的发展趋势。为了更好满足他们的医疗保障需求,北京市政府推出大病医疗保险。据了解,它的大病医疗保险缴纳有着自己的标准,一般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职工按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慧择提示: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缴纳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进行,其中单位缴纳的费用要多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政府支付,但因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