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投保多多益善
在今年6月29日16时45分发生的华侨城事故中,一位名为陈光明的死亡游客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保险赔偿。从现有披露的情况来看,陈光明是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三甲电子厂的员工,该厂组织300余名员工到深圳东部华侨城集体旅游,出发前在太平洋寿险东莞分公司,为每位参加旅游的员工购买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是这份保险使陈光明获得了10.5万元的赔偿。
公司具有风险意识,想到为员工旅游购买保险,这的确是值得称赞的好事——事实上此类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死亡游客陈光明获赔的也不过是10.5万元,这虽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考虑到其死亡给家庭造成的未来收入丧失等负面影响,这个保额显然并不算高——即使我们按照每年2万元的年净收入来测算,这也不过是5年的收入而已,但其实际可工作年限远不止5年。
是的,保额总归是多多益善的,尤其是对于高收入一族。不过,单位或者旅行社代为购买的保险因为成本等原因往往保额有限,这就要求当事人有风险意识,懂得在此之外自行投保,并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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