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比调整前增发157元,同比上涨13%。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简单说,如果你已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且并非本人意愿离职,在失去职位后又办理了失业登记,你就可申领这笔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要特别提醒的是,除了在失业时可以按照相应法规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觉得有职业危机感,想要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也可以获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
2015年,宁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2.37万人,失业保险总支出166940.37万元,其中失业金支出25896.76万元,促进就业经费支出98026.47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宁波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比例达13%,从原先的每人每月1395元上涨到现在的1552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该地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