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条款
(1)意外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凭证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Ⅲ 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凭证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
特色
1、保障片面,包罗平凡不测损害、交通东西不测损害、不测损害医疗,而且涵盖地动、海啸等巨灾危害;
2、投保便利、机动,由客户自助激活见效,自选保险起期;
3、保险时期长,一份保险,整年无忧;
4、保额高,累计保额高达40万;
5、保费昂贵,100元/年,逐日保费不敷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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