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报告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拟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约21.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资料显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华夏银行9.92亿股、8.77亿股和2.67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28%、8.21%和2.5%。上述各方已经在1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约21.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转让给人保财险。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有21.6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8%),人保财险取得股权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已经逼近了首钢总公司的持股比例。
不过,人保财险同时提到,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持股比例的计划。交易完成后并不会导致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变更。
交易作价方面,本次权益变动总转让价款最高不超过257亿元,最低不低于230亿元。本次权益变动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由于待售股份中由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03亿股受制于锁定限制,该锁定限制将于2016年4月26日到期,《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所有待售股份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2016年4月26日之前在中证登完成登记。
人保财险表示,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人保财险将推进其与华夏银行进行战略性全面业务合作,通过业务互动,带动双方的业务发展,提升双方的价值。
慧择提示:此次华夏银行股权变动,第一股东仍不变,人保财险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这次的合作极具创新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拓展双方业务链,扩大各自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