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晚婚晚育假取消可能将会实现。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不过,近期又有了新变动了。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晚婚晚育假取消或许是明前的重中之重。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慧择提示:晚婚晚育假取消在明年将会实现,取消晚婚晚育假后,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晚婚晚育假还是有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不过,近期又有了新变动了。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晚婚晚育假取消或许是明前的重中之重。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慧择提示:晚婚晚育假取消在明年将会实现,取消晚婚晚育假后,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晚婚晚育假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