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团体保险的特点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细的说明,与个人保险不同的是: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不需要体检,且它的保险费率很低,但仍值得提醒广大投保者的是:无论是个人保险还是团体保险,在购买时都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能人云亦云随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