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将未成年被保险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两类,并将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
未成年人保险金额再次调整
相比2010年保监发[2010]95号文件,征求意见稿在保险金额方面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被保险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和“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两类。二是提高了保险金额总和上限,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此前相关规定做出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1999年3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在随后的解释中,保监会明确“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指的是累计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
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提高保额总和上限是大势所趋
一直以来,为未成年人投保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比如不允许父母之外的人为其投保,且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过,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一保额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投保意愿。
对于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断调整,不少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是目前实行的最高10万元保额确实太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也应随之提高。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不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规定限制。
“此前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条件和限额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亲伦理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较小。”某保险公司人士说,随着未成年人对保险保障需求的日渐增加,提高保额总和上限是大势所趋。
慧择提示:该政策调整后,保险金额总和上限有所提高,对于这一提高,是大势所趋,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目前的保额太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也应随之提高,提高保险金额总和上限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