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
可是,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最多因为刘女士抚养儿子而分给她一半。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的保险案例分析,您是否对保险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保险金的受益人应该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实施。如果离婚后,没有变更受益人,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如果您想变更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