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相互保险是全球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7.1%,覆盖人群9.2亿人。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可以提供简便灵活的保险服务,从而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梁涛强调,相互保险探索已经进入了全新阶段,要积极推进我国相互保险规范创新发展。一是坚持普惠特色,切实对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实际保险需求,开发便捷、实惠,具有相互特色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经济新常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和“三农”领域等薄弱环节的保险服务力度;着眼于惠民生,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惠而不费的优质保险服务。二是坚持差异化发展,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着重补短板,发挥相互保险互助共济、风险保障程度高的特点,集中发展人民群众亟需的保障类险种;着重填空白,与股份制保险进行错位竞争;与现有市场主体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加强双方在经营管理、产品开发、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合作。三是坚持相互保险本质,切实维护会员权益。在准入时要严把审核关,审慎选择认同相互理念、经营资质良好、会员基础扎实的主要发起会员。在经营中要设计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障会员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对运营信息的知情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在监管中要更加注重维护投保人利益,严格规范主要发起会员和管理层行为,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用,完善内外部审计制度,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运营模式,促进相互保险和互联网深度融合。五是坚持稳健发展,守住风险防范底线。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规则,明确相关各方风险处置责任,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准入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等重点风险隐患,守住风险防范底线。
据悉,此前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提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慧择提示:发展相互保险有利于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完整,有利于打造更加专业特色的保险市场格局。就相互保险自身来说,共同承担风险的做法有利于实现共同创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进作用,是保险业的一伟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