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支付范围,本人可和亲属共享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包括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此外,可利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届时济宁市将建立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市社保局医疗稽查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本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本人或亲属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或亲属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所支付的费用;本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机构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
慧择提示:济宁市从明年起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其它省市可以借鉴这种良好的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