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和退休人员补助
1.我局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且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封顶线以下(不含第二次住院后起付标准)个人自付部分,其自付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数额,由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85%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额度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年度企业补助最高额度5000元。
2.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以上部分,由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度10万元。
3.以上补助之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企业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按70%比例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度50万元。
4.对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且未达到医疗机构就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职工,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60%比例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元,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比照办理。
二、 供养亲属补助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的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50%比例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普通门诊就医费用由个人负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统筹部分的40%。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铁路局企业从对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这两方面有效地对员工进行补助。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举措,值得其他企业进行效仿。这样中国的社会发展将会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