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日前,开封县半坡店乡黄龙庙村郭志修向记者反映,他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遭受到意外伤害时却得不到理赔。
郭志修说,他在村口开有一家养鸡场,因担心看鸡场时会出现意外,2008年11月,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支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支公司)购买了“与您同乐”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00元,该险种保险期限1年,死亡、伤残的保额均为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额为1万元。
今年2月10日晚上,他返回鸡场途中,遭到两人刀砍。后来,经开封县警方调查,他才知道,砍他的人认错了人,误伤到他。虽然公安机关后来认定了凶手,但凶手一直外逃,也未赔偿他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事发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向保险公司报案。”郭志修说,直到5月22日,他被保险公司告知,拒绝赔付,理由是“目前警方已找到凶手”。“我买的就是意外伤害保险,只要受到意外伤害,不管是否找到凶手,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吧。”郭志修说,他想不明白是否获得赔付怎么会跟能否找到凶手联系起来。
对此,接受采访的开封支公司副经理韩凤华说,按照惯例,找到凶手的话,保险公司不赔付,找不到凶手才赔付。随后,他又称,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条款,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保险人拒赔。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太合适。“在此案中,投保人是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人误伤,显然不存在挑衅或故意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特别规定,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如果行凶者未进行赔付的话,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然后再向犯罪人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