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时,由原来需要提供两家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的证明,调整为只需提供一家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注:参保人所转异地就诊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此项业务在老城区和新城区都可办理,老城区经办地点在民航路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医保窗口,新城区经办地点在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医保窗口。
2、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备案手续时不需再提供户籍(居住)证明和单位证明,只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即可。
3、转外就诊和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两项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不需再提供出院证或出院小结。
4、全面简化“两特病”门诊用药备案手续。原“两特病”参保人因出差、探亲等特殊情况门诊用药超过15天量时,需提供出国机票、签证、身份证、医保卡、单位证明等到所属医保中心开具情况说明后才能到所选医院开药,现在只需参保人提供单位情况证明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后,医生即可根据病人情况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开药。
慧择提示:医保是我国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昆明市此次完善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可以进一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所以,昆明市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异地报销,其他省市也可以借鉴这种良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