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