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
4、航空意外额外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另按该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
备 注
产品特色保费低廉,提供多重高额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享受一年的航空意外保障,免除多次购买航意险的麻烦
附加于主险中,提升保障范围
案例设计李先生(假设职业或工种类别为第一类)在投保了生命人寿[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后,又投保了保额100,000 元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支付保险费为220元, 则当他遭遇意外事故而身故时,本公司将支付100,000 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李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正身处营运中的公共客运车辆上时,本公司将支付高达300,000 元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