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病医保在城镇居民方面同样走在了全国前列。辽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自2014年1月1日起,辽宁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最低报销比例达到了55%,超出了国家要求50%的标准。
据了解,辽宁从2014年1月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辽宁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保监局“三项举措”推动了大病保险发展。一是主动作为,营造有利环境。积极与省医改办、人社厅、卫计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制度设计,确保地方实施政策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二是坚守底线,维护各方利益。通过坚持保本微利、风险共担原则,有效控制行业经办风险,实现政府、群众、企业的共赢;三是强化执行,确保政策落实。通过对招投标、承办、理赔服务、后续考核全流程强化监管,全面监督各地市落实情况,及时处置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
慧择提示:辽宁省的医疗保险业一直是该地的重要项目,而且一直保持领先步调,近日大病保险的改革也一定会顺应民意。通过这次改革也可带动全市的医疗事业发展,减轻社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