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范围包括了在中山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除外),调整期限为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中山市执行工伤保险费按不同行业征收不同费率的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由1%下调至0.8%。
近年来中山市拓宽工伤事故申报途径,简化工伤认定审核流程,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今年以来,中山市已陆续提高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实现了翻番;中山市工伤伤残津贴再涨一成,人均每月增加306.93元。
慧择提示:中山市在今年来不仅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而且还提高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这不仅提高了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善政惠民的最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