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定期保险
承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险利益: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 转换权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之详细条件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将本附加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 并且无须提供可保性证明。
缴费期限:
十年缴清、二十年缴清(与"爱家之约"家庭保单缴费期限相同)
举例说明:
小赵,女,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她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并选择年缴方式,20年缴清,保险期间至55周岁。
身故保障:10万元;
可转换权益: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小赵可向本公司申请将"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而得到这些保障,年缴保费为250元,相当于小赵平均每天的保费仅为0.7元左右。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