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50年、至88周岁三种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10年、20年
产品特色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卫士;满期生存绘付,晚年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