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稳岗补贴支出项目执行日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据悉,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本次使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程序和时间执行日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其他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申请一次,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证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区县经办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后汇总并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慧择提示:日照市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范围,可以有效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企业做到上述提出的要求,可以在11月10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