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高先生驾驶的车辆被一位外地小伙子驾驶的车辆追尾,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由小伙子负全部责任。因为事故发生在海淀区,故高先生将小伙子诉至海淀区法院,索要自己的修车费7000余元。
法院向高先生询问是否有小伙子的联系方式,高先生表示事故后自己想要再联系这个小伙子时,对方已经不再接电话,自己只有其外地的地址,根本不知道对方到底身在何处。后法院询问高先生,他的车辆是否上有车辆损失险等商业财产保险,是否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过代位求偿。高先生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种方法。后经高先生与自己的保险公司沟通,成功地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其修车费,其起诉的案件也申请了撤诉。
不过,海淀法院法官提示称,即使选择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成本,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照片等证据材料,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对于是选择由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还是选择直接要求侵权方赔偿,车主应该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对方赔付能力等。法官表示,本案中的小伙子也不是高枕无忧,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赔偿了高先生后,就取得了对小伙子请求赔偿的权利,有权向小伙子主张其赔偿的费用。
慧择提示: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主逃避责任不出面进行理赔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代位求偿这种途径可以得到赔偿。代位求偿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照片等证据材料,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