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03号令)和《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42号)等规定做出的。根据要求,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35、二级325元、三级305元、四级290元。
与此同时,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工伤人员,在原享受工伤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五级245元、六级230元。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的标准是:完全护理依赖237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896元、部分护理依赖1422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按照每人每月115元标准发放。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为广大受伤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无锡市此次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从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